保潔費用 用人單位未及時辦理工傷鑒定,醫療費用由誰承擔?
保潔員在上班途中發生交通事故,但用人單位認為不屬于工傷,駁回工傷鑒定申請。 無法報銷的醫療費用該由誰來承擔?
日前,遭遇上述“倒霉事”的楊阿姨,在工會的法律協助下,終于成功拿到了用人單位支付的醫療費、一次性傷殘等工傷賠償金。一試二試就業補貼等。
2020年5月,家住農村的楊阿姨進入了北京一家保潔公司。 雙方簽訂了勞動合同,公司為她繳納了各項社會保險費。
同年6月,楊阿姨在上班途中發生車禍,受傷住院治療,共花費醫療費5萬余元。 出院后,楊阿姨回到公司辦理工傷鑒定。 但保潔公司認為楊阿姨并非因工受傷,拒絕向勞動保障行政部門申請鑒定。
無奈之下,楊阿姨只好向人社局遞交了認定申請。 2020年12月,經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鑒定為工傷和職業病傷殘9級。
2021年2月,保潔公司因楊阿姨無法再為單位提供勞務,與楊阿姨協商解除勞動關系。 雙方協商并簽訂了工傷賠償協議。 單位承諾配合楊阿姨報銷醫藥費、一次性傷殘補助、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。 楊阿姨不會再為工傷賠償和其他賠償發生糾紛。 .
協議簽好后,楊阿姨拿著材料去工傷賠償科報銷,卻被告知自員工受傷之日起30天內沒有申請工傷,也沒有申請延期,于是她在出事當天就去楊阿姨辦理了工傷。 認證期間發生的醫療費用不予報銷。
“公司應在事故發生后1個月內提交工傷鑒定申請,無法報銷醫療費是公司造成的,應由公司承擔?!睏畎⒁陶f。
但保潔公司表示反對,稱楊阿姨的車禍不屬于工傷,因此拒絕支付相關費用。
抱著試試看的心態,楊阿姨來到北京市順義區總工會求助。 協助律師陳靜了解情況后,仔細整理了楊阿姨帶來的工傷鑒定結論、醫療費、診斷證明等證據。 同時,結合多年辦案經驗,她為楊阿姨寫了仲裁申請書。
2021年6月,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作出裁定,單位已為楊阿姨繳納工傷保險,因此醫療費用不在仲裁管轄范圍內。 同時裁定保潔公司需要支付一次性傷殘就業補貼。
收到仲裁裁決書后,楊阿姨表示不滿,訴至一審法院,要求保潔公司賠償醫療費、一次性傷殘就業補貼等費用共計117969.5元。
一審開庭后,法官組織楊阿姨和保潔公司到工傷賠償科核實情況。 工傷給付科表示,根據《工傷保險條例》第十七條,用人單位應當自職工工傷發生之日起30日內申請工傷鑒定,如遇的特殊情況。 經查,楊阿姨的工傷認定時間是2020年9月,已經超過30天期限,因此住院期間的醫藥費不予報銷。
陳靜認為,提交工傷鑒定申請是單位的法定義務。 即使她認為楊阿姨的事故不是工傷,也應該提交鑒定申請,然后工傷部門才會做出判斷。 單位違反法定義務,應當承擔相應損失。
一審法院最終采納了援助律師的意見,判決保潔公司支付楊阿姨醫療費、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等費用共計116887.4元。
但保潔公司不服一審判決提起上訴,二審法院最終維持原判。
北京市總工會法律服務中心工會法律服務組成員施福茂認為,本案爭議的主要焦點在于,如果用人單位不申請工傷,醫療費用由誰承擔。及時進行傷情鑒定。 根據《工傷保險條例》第十七條規定,用人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起30日內申請工傷鑒定。 單位負擔。
“本案中,因用人單位未在規定期限內辦理工傷認定,且未履行告知義務,導致職工在此期間的醫療費用不能由工傷承擔。保險公積金,不能報銷的部分醫療費用由用人單位承擔。需要提醒的是,用人單位有義務辦理工傷證明,不能認為交了就萬事大吉了。工傷保險費,未按時履行申請工傷證明義務的,仍需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?!?施福茂說道。